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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10-2-8 23:59
正文摘要:& N/ u' m* q( M3 M* \5 y, c w 8 I9 Y) C' ]/ p o, p9 U1 O8日早上9點,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彭長健,因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在重慶市一中院出庭受審。 ... |
本帖最后由 九月豬 于 2010-2-13 16:26 編輯 5 E7 K/ K9 [& x) ` `2 a 9 C4 Y' w% J5 p: F: {# T* o 只大蒼蠅,不打老虎。 |
不承認縱容黑社會指控 庭上,彭長健對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兩項指控無異議。但彭認為自己無索賄情況,也沒有因為受賄做出危害國家的事情,并對受賄金額計算方法表示不贊同。1 B) L) W8 d( w 對于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這項指控,彭表示“不能說服自己接受?!?/font> 在8日上午的庭審過程中,彭長健思路清晰,講話都習慣性的把問題歸納為幾大點。* I, T! R7 @/ Q5 S, V* J$ t 新聞背景 彭長健簡介 彭長健是繼文強后,重慶警界第二個落馬的廳級官員。 據悉,彭長健系工人出身,1980年代進入重慶市渝中區(qū)公安分局,由普通民警一直干到渝中區(qū)公安分局局長、渝中區(qū)常委兼政法委書記。在抓捕悍匪張君的過程中,時任渝中區(qū)公安分局副局長的彭長健得到了重慶市公安局局長文強的賞識,于2005年底被提拔升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2006年兼任政治部主任和黨委委員,一直到去年2月才免政治部主任,但仍是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黨委委員。 2009年9月4日上午,彭長健在重慶市委辦公廳參加會議期間,被重慶市紀委的人當場帶離會場,并予以“雙規(guī)”,當月27日被批捕。 |
建公安分局大樓過程中攬財- {+ U" i; }' ~2 K% o1 U) B2 h 據查,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長健在擔任市公安局渝中區(qū)分局副局長、局長和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治安管理、人事安排、辦公樓及經濟適用房建設等事務中,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馬當、岳寧、王小軍等18人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471.1065萬元。此外,彭長健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共計折合人民幣467.5628萬元。7 P& p1 s8 s Y3 N 在渝中區(qū)公安分局新大樓土建工程中,彭收受賄賂82萬;大樓內裝修過程中收受賄賂3萬。大樓施工過程中,彭還收受另一參建公司26余萬賄賂,當時該公司董事長的兒子劉某在渝中區(qū)公安分局升任副處長。6 k( r& i6 d; m # A9 C( h/ c! `; {6 `% r+ V4 u, p 經查,在渝中區(qū)公安分局新大樓消防工程中,彭還收受賄賂15余萬,空調系統(tǒng)安裝過程中收受賄賂12余萬。' w; K5 R# v6 I 2007年5月,彭長健“幫助”原經偵總隊謝崗升任副總隊長,收受賄賂20余萬;“幫助”墊江縣原公安局局長徐強晉升,收受10余萬。 , M- J. o9 T |0 {9 P 彭長健被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數年間收受“黑老大”馬當、岳寧等人賄賂146余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