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志杰 實習生黃倩) 身為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馮某利用職務之便,將村里13萬元的辦公經費占為己有。昨日記者獲悉,馮某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已移交檢察機關批捕。 今年59歲的馮某,是陜西戶縣東五竹村原村支書兼村委會主任,任村干部已經10多年。今年1月份,不少村民向灃京路派出所反映,馮某將10余萬元的村集體辦公經費據為己有,請求嚴厲查處。接到報警后,派出所迅速展開調查,經過半個多月的調查取證,最終掌握了一些線索:2011年,該村村北180畝地被有關部門征用時,村里獲得13萬元辦公經費,當年5月份、8月份,馮某分兩次將這些辦公經費全部占為己有。馮某被傳喚到派出所時,面對訊問百般抵賴拒不承認,直到大量證據擺在面前,馮某才承認了犯罪事實,前不久,馮某被刑事拘留。 昨日記者獲悉,此案已經調查完畢并移交檢察機關批捕。檢察機關認為,作為農村基層干部,馮某無視國法,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集體財產,數額較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1條之規(guī)定,馮某行為涉嫌職務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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