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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網(wǎng)-華商報訊(記者 寧軍)明知馬來西亞不允許中國建筑工人從事境外勞務輸出,陜西省國際交流中心境外移民中心原主任王積等人仍招收、輸出勞務人員,致27名戶縣農(nóng)民工被馬來西亞移民局扣留。近日,我省首例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終審宣判,王積獲刑9年。 2006年初,王積結識了北京男子沈曉舟。在明知馬來西亞不允許中國建筑工人從事境外勞務輸出的情況下,二人仍達成協(xié)議,由王積在國內招收勞務人員,沈曉舟負責以馬來西亞某中介的名義將勞務人員介紹到該國從事建筑工作。 ( N$ a6 X9 \: N! O' F+ j. H+ A
同年8月,王積在戶縣招收赴馬來西亞從事建筑的勞務人員40多名,向每人收取了1萬元至2.76萬元不等的中介費。隨后,王積向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出具了兩份赴俄羅斯工作的項目說明書,以欺騙的手段給這40多名勞務人員辦理了護照。最終,沈曉舟到馬來西亞駐中國大使館為27名勞務人員辦理了旅游簽證,并于2007年1月底將27人帶到馬來西亞。因不具備合法勞務身份,27名勞務人員一度被馬來西亞移民局當成偷渡人員扣押。幸經(jīng)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斡旋,才回到國內。 0 g2 l# v# m4 P
根據(jù)中國與馬來西亞關于雇傭中國勞務人員合作諒解備忘錄,中國與馬來西亞商定僅限中方勞務人員到馬來西亞從事制瓷、木工藝品制造、家具、仿古產(chǎn)品等,不包括建筑行業(yè)。
. B A, X. L Q 王積供述,他知道馬來西亞不接受中國工人從事建筑行業(yè),但看別人做自己也做了,還私刻了一枚移民中心印章。 & C$ A; {$ z3 W1 K2 ^
檢察機關認為,王積、沈曉舟的行為犯了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2009年11月,新城區(qū)法院一審判決,認為王積、沈曉舟均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遂判處王積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沈曉舟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兩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 6 i7 H; p; |0 k, ~# P, V7 u
近日,西安市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J" z l0 p f! }1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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