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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368萬元過路費”事件我不想多提,但這個過程卻產(chǎn)生了一些疑點,對此,我想再一次跟廣大的網(wǎng)友探討一下。 5 i: g' \( o8 I2 P
一、368萬逃費是詐騙應(yīng)該受到懲罰,是什么把這些原本純樸的農(nóng)民“逼上梁山”?6 W2 ]* `# u; s9 Q$ \
據(jù)法院給出的數(shù)據(jù)是,時建峰在8個月內(nèi)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逃了368萬的過路費。根據(jù)上市公司中原高速(600020)于2007年公布的《關(guān)于鄭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建成通車及車輛通行費標準的公告》,鄭石高速公路全長約183公里(為了計算簡單就以全程計算),其中E型車輛(20-40噸)的收費標準是0.230元/噸公里。時建峰的25噸斯太爾自卸貨車就是屬于E型車。即使不超載一次一輛車也需交1052元的過路費,1052與官方給出的偷逃次數(shù)2361相乘,已經(jīng)得出了240萬元的高額過路費。如若時不時的超載幾次,那高出標準3-5倍的收費,就輕而易舉的達到了368萬的天價費用。. w: [6 _9 C) C' T
二、投資成本收回了,保養(yǎng)費用夠了,為什么還要收取高額過路費? 1 f7 _% l1 q B! l2 ]" K
公路收費總是有冠冕堂皇、理所當(dāng)然的理由:建設(shè)還貸、日常維護等等,打的是“收費還貸,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大義凜然的口號,但是審計曾在審計報告中指出,7省(市)提高收費標準,多征收通行費82億多元;最關(guān)鍵的是12省(市)的35條經(jīng)營性公路,由于收費期限過長,獲取的通行費收入高出投資成本數(shù)倍乃至10倍以上。6 @7 @" E7 B" X5 E6 `6 ?: n
既然所收到的費用已經(jīng)高出了投資成本這么多,早就還清了貸款,為什么還有那么多五花八門的名目來收費,讓高速公路繼續(xù)成為“高價公路”?即使這公路還要維修維護,即使這是條經(jīng)營性公路,協(xié)調(diào)盈利性和公益性之間的關(guān)系也是其公路公司最重要的工作內(nèi)容,但是看看這河南農(nóng)民的遭遇,我們就知道,這公路還是某些集體謀取暴利的工具,將財富從民眾手中不合理地轉(zhuǎn)移走,而并非是“用之于民”,再一次驗證了“老百姓出的是血汗,開收費站的是權(quán)貴”的說法。 " K* N; n% u" f9 X# M
“當(dāng)初修建公路時貸的款是從哪里來的?他們說是從國庫里撥的,從銀行里貸的,說到底那還是人民的錢呀!用人民的錢建設(shè)出來的道路卻還要人民拿著不能承受的高額費用去通行!這是什么到底,能說的通嗎?深究下去,揭開偽裝的“為人民服務(wù)”面具,看到了是謀取私利的丑惡嘴臉、與民爭利的貪婪之手?!?9 Y" J; L+ H% q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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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審在即,希望這次能體現(xiàn)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強者勝, z# _! k' H: X: d! E, J5 k- \ j
許多法學(xué)家以及律師都認為按詐騙罪很勉強,判無期更是荒謬過重了。這種利用假軍牌逃避養(yǎng)路費、通行費的行為,與經(jīng)濟詐騙行為不同。前者的主觀惡性不大,并沒有騙取他人的財產(chǎn),沒有現(xiàn)實的被害人,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后果。而詐騙罪本身是為了打擊經(jīng)濟犯罪,而本案中被告人僅僅為了逃避通行費而已。 : t( U! ]% _$ R; `8 c( K
騙取逃費的行為固然是犯罪,但在一個只注重打擊逃費,而沒有去糾正高收費的制度下,還有“人人平等”這種說法嗎?社會的公正感談何而來?對此,我再次呼吁,希望法院能用人人平等的角度看問題,而不是被強者震懾,做出令人憤怒的錯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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