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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新聞主編 于 2011-6-6 11:2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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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網(wǎng)訊 (陜西電視臺《第一新聞》記者 劉權(quán)鋒 馮喆)要問你,搶了五十元的代價有多大?很多人都會說,那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三名以身試法的年輕人就是這么做的,也是這么想的,不過讓他們沒想到的是,還有意外得到的兩年有期徒刑。 3 A- x) m5 i% ^
張超樂,出生年月?1993年2月11日,所犯罪行?搶劫。出生年月?1992年2月4號。$ H4 s( e; L. R! w n
這是戶縣人民法院今天在一所學校舉行的公開開庭審理。三名被告人除了殷永鋒之外,其他兩人作案時均未滿十八歲,2010年10月15號,被告薄鵬飛,張超樂,殷永峰三人攜帶砍刀一把,在戶縣南竭村鐵路上伺機搶劫作案未果,次日,三人再次來到南竭村鐵路上等候目標,恰巧陜西國防工業(yè)技術(shù)學院學生高某從附近經(jīng)過,三人上前實施搶劫,搶得手機一部以及現(xiàn)金20元。- ^ j- H6 o2 E y# D) e% K$ y
被告人薄鵬飛:我用胳膊夾住高強的脖子,張超樂用刀抵住高強的腰部,殷永峰站在一邊沒有動。
, d) C0 r8 K: i. L0 R) Y 公訴人:為什么要去搶劫?因為當晚上我過生日,我和張超樂喝了一點酒,晚上沒有事干。5 e6 D4 b! o4 q" I+ K o* r) w( D
被告人張超樂:我掏了一部手機,薄鵬飛掏了20塊錢。在怎樣的情況下,想到搶劫的?因為沒有錢花。! Y+ i( }2 z, k( v
三被告人交待,當晚搶劫成功后,迅速找了一家二手手機收購點將搶來的手機脫手,換得現(xiàn)金30元,而這部手機的實際價值是500元。很快三人就將搶得的20元外加手機換來的30元總計50元錢在網(wǎng)吧揮霍一空。而案發(fā)后不久,三人相繼被戶縣警方擒獲。
: ^+ O+ M& u4 H' O 公訴人:(用)脅迫的手段當場劫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9 U7 Z( W7 m9 H8 ^ ?5 n 庭審中,三人對公訴方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庭認為,三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當庭判決第一被告薄鵬飛有期徒刑2年6個月,被告張超樂、殷永峰有期徒刑2年。50元錢換來長達六年的牢獄生活,三名被告為自己的無知付出了沉重代價。而記者發(fā)現(xiàn),這樣一場校園里的庭審,很必要。" Y7 a/ Z4 `( }& v* r- ]
記者:有沒有想到要給他們判這樣重的刑?0 v+ j9 _! v3 u- b1 S+ u4 {2 g( f
學生:沒想到,反正我沒想到,我覺得93年那個年紀小沒想到能判這么重,但是搶劫罪應(yīng)該挺重的。( C) L( V9 ]$ P
學生:感覺他們法律意識都比較淡薄,覺得以后最起碼在法律知識這一方面充實一下自己吧,一是防止自己去觸犯法律,二是用法律知識保護自己的權(quán)利。
2 l: I. u+ x# ~: I4 B* ]2 a& F) \. a 戶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這個案子搶劫的被害人就是本校區(qū)的學生,作為被告人的年齡可能跟在校的學生是同齡人,這個案子擱到學校開庭對這個學生確實是起到一個很好的教育作用,更加能夠觸動他們遵紀守法。9 P% h3 h9 V0 p4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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