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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網-華商報訊(記者 寧軍 通訊員 巨西挺)因在協(xié)助政府建設出村路過程中收受建設方賄賂,戶縣三名村官及行賄的建設方負責人昨日分別獲刑。 2004年,戶縣某村出村路工程得到縣交通局批準,周至人徐某通過親戚認識了該村村委會主任郭某。為承攬該工程,徐兩次送給郭某6000元,雙方于2005年9月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期間,因郭某與他人打架受傷住院,徐某又送去3000元。后郭某又向徐某索要2000元。 0 N% ] W" g" \! E3 x
2009年9月,戶縣人李某得知郭某擔任村委會主任的村子和另一村的出村路工程得到批準,通過親戚引薦,李某與郭某、另一村的村委會主任張某、村支部書記趙某取得聯(lián)系,同年11月,郭某收取提成款10000元,張某、趙某各得9500元。作為村委會主任的郭某與張某即與李某簽訂了出村路承包合同。2009年12月交工后,2010年5月,李某拿到村上支付的國家財政出村路工程撥款148500元。案發(fā)后,郭某、張某、趙某所收受金錢均被追回。
6 L5 x5 R% n0 I6 l$ _: r 戶縣法院認為,郭某、張某、趙某三人構成受賄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張某、趙某及行賄的李某分別獲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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