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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澳高速南崗洼路段在暴雨中受災嚴重,當晚有152名農民工在高速公路上救出了上百名被困游客。此事經媒體報道后,慈善家李春平等先后提供了30.4萬元和15萬元的贈款,表彰這些農民工見義勇為的行為。然而,部分參與救援的農民工表示,“錢確實發(fā)了,但是又收回去了,連發(fā)放的新毛巾被都被沒收了”。(8月9日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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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這些農民工的救人壯舉曾經“感動中國”的話,他們現(xiàn)在的尷尬遭遇無疑正在“刺痛中國”。聚集在媒體的閃光燈前,他們是頭頂光環(huán)的救人英雄,然而,當媒體的關注度稍稍減退,在那些公眾視線所難以達到的建筑工地,他們迅速被打回弱勢群體的“原型”——不僅慈善捐款被無理收回,有人甚至因此而丟掉了賴以為生的飯碗。7 j& D4 ^7 P)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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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能夠說些什么呢?這就是他們最真實的生存狀況。無論他們做出了怎樣的貢獻,無論他們扮演著怎樣的形象,在強勢的資方眼中,他們只是一群待宰的羔羊。盡管愛心捐助者親手將善款遞到他們手中,仍然無法避免項目負責人“照單全收”,而這樣于情不容、于法無據(jù)的惡劣行徑,居然是假農民工之手親自完成。這些被譽為英雄的農民工,甚至還來不及品味喜悅,就立刻陷入了“英雄氣短”的尷尬處境。# s- L- L- P: d0 U$ S8 k+ w6 i3 z8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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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N% U- F9 k8 p* y, W% D 項目負責人辯稱:“因為工期緊,又有人要走,為了留住人,就讓工人將善款上繳,準備壓到8月底再給民工”。這是何等拙劣的借口。工期緊與農民工接受的善款有什么關系?既然是想“留住人”,為什么不提高工資待遇,而是百般克扣巧取豪奪?這樣的解釋將血酬定律演繹得淋漓盡致,在資本通吃的現(xiàn)實背景中,資本往往青睞于最大限度地壓榨工資,從而達到“扣押人質”的效果,而不是提高福利待遇以增強員工的歸屬感。連引起巨大轟動的英雄都不放在眼中,連備受輿論關注的善款都不放過,尋常農民工又是一種怎樣的生存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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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4 B+ n2 ~0 v/ ?7 J 時至今日,農民工工資實在是一個異常沉重的話題,盡管各級政府三令五申,依然無法阻止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的頻繁發(fā)生?;诖?,有些用人單位甚至將自己異化為高高在上的“救世主”,在他們眼中,農民工工資足額發(fā)放已然功德無量,任何額外的收入都應如數(shù)上繳,慈善捐款也概莫能外。善款雖然送到了農民工手中,同等的數(shù)額卻已從工資中扣除,這樣非凡的“創(chuàng)意”,大概是愛心人士所始料未及的,這樣逼仄的生存環(huán)境,同樣是社會公眾所無法想像的。一起農民工集體救人的壯舉,就這樣演變成一幕合法權益被集體踐踏的悲劇,事態(tài)的急劇轉變令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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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p- D' t4 D5 d1 ~9 q/ G 英雄無疑是可敬的,然而,在我們?yōu)橛⑿劢邮軐訉蛹为劧牢康耐瑫r,不應忽略,還有一些英雄因為壯舉而承受著層層盤剝,僅僅因為他們的名稱是農民工。身處弱勢群體,他們缺少屬于自己的利益代言人,甚至難覓一塊可以發(fā)聲的平臺,勞資地位的不平等使得他們處于絕對的劣勢,唯一的依靠只剩下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問題是,法律法規(guī)是否足夠有力呢?當拖欠工資事件依舊不時發(fā)生,當克扣善款事件依舊如律師所說“法律上對用人單位的懲罰不會很嚴重”,如何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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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4 P) L2 O' o; U) P4 o 我們時常因農民工的義舉而感動,這不僅是因為對英雄的仰慕,何嘗不是基于對這一弱勢群體的同情?審視此次事件,不僅局限于討還原本屬于這些草根英雄的善款,有必要從中反思農民工群體的生存狀況,救贖他們絕對貧困的權利。無論他們是不是英雄,他們都有權捍衛(wèi)自己合法的權益,這樣的權益,顯然不僅僅是外界捐贈的善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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